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初中阶段青岛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最高加5分,不累计)。
2.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以内的,可由教体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普通高中。